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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2013/10/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二章

  知识点二十三: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公司的清算

  1.清算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未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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