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评《经济法》预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
知识点五: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1.任免权
国有独资企业 |
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国有独资公司 |
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
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
2.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
董事、高管 |
董事长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除外) |
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
不得兼任经理 |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除外) |
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
不得兼任经理 |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参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