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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得知,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相关规定,建立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促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对各类人才的重复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二、对已取得相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无需另发、补发、换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视同为相应系列、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五、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今后,如遇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新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7项)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对应职称层级 | |
1 | 房地产 估价师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 经济师 | |
2 | 造价 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 造价工程师(2018年级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 |
3 | 注册城乡 规划师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 |
4 | 执业药师 |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药监人〔2019〕12号) |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 |
5 |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 |
6 | 注册 验船师 |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7 | 注册 计量师 |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8 | 注册 测绘师 |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9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10 | 护士执业资格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74号) |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 |
11 |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12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13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14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15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16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17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18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19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20 |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4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21 | 注册冶金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5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22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6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23 | 注册机械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7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24 | 注册 建筑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25 | 注册 建造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26 | 监理 工程师 |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建监〔1996〕462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27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 〔2003〕40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对应职称层级 | |
1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 |
2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3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 |
4 | 工程咨询(投资)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 |
5 |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 |
6 | 税务师 |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 |
7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 | |
8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 中级:审计师 初级:助理审计师 | |
9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 〔1995〕46号) |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 | |
10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 |
11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 |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药学士、技士、药学师、技师 | |
12 | 翻译专业资格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二级翻译:中级 三级翻译:初级 | |
13 | 通信专业技术资格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 | |
14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 | |
15 | 机动车 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助理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工程师
| |
16 | 房地产 经纪 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 |
17 | 社会 工作者 职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 |
18 | 银行业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关于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5号) |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 |
19 | 资产 评估师 |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 7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2016年以后取得):经济师 | |
三、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项)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对应职称层级 | |
1 | 质量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初级: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 |
2 | 企业 法律顾问 |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 |
3 | 国际商务 |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2〕70号) |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 |
4 | 广告 |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 |
5 | 价格 鉴证师 |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 |
6 | 招标师 |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 |
7 | 物业 管理师 |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 |
8 | 管理 咨询师 |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 |
9 | 矿业权评估师 |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65号)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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