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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看: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变化解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5/31 19:23:44 字体: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简章》,根据官方文件获悉,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针对这些变化,正保会计网校为您进行详细对比分析。

主要变化:

1. 报名条件放宽,取消工作年限要求: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即可报考。

2. 考试科目变化: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科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

3. 卷面满分变化: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4. 考试周期由五年变为四年。

具体变化情况:

 
旧制度
新制度
报名
条件
(一)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
(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免试
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一)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新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原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考试
科目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
1.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2.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1)按照原来5个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若考试结束后仍未全科通过,则有效成绩对应转换至新科目。(转换方法详见下表)

(2)参加新科目考试。有效成绩按上述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
自2018年起,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均按《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进行。
满分
成绩
五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成绩
管理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年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4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原科目有效成绩调整为新科目后,有效成绩从2017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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