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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自2017年起,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科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科目转换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有效成绩,可转换为《资产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二是原考试科目《财务会计》《经济法》2科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的合格成绩,只通过1个科目,不能转换为新科目。
三是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3科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3科的合格成绩。《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只通过其中1个科目或2个科目,不能转换为新科目。2012年至2017年的原科目成绩转换为新科目后,有效成绩从2017年起计算,调整后的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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