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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
年检时间
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于2024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参加年检,4月30日前省资产评估协会汇总并发布年检公告。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赣评协〔2023〕33 号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3〕75 号)文件精神,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将开展 2024 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
二、年检时间
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于2024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参加年检,4月30日前省资产评估协会汇总并发布年检公告。
三、年检办理
(一)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24 年年检全面采用在线办理方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办理年检业务。为不影响业务办理,请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尽快在系统完成身份信息验证。
(二)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可代办。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办理。
(三)根据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四)协会代管未满 1 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予以通过年检。对协会代管超过 1 年的执业会员,存在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省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转入本地协会代管的除外。
四、其他事项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以下简称 9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二)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单位会员如有按照 97 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执业会员应当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签名和印鉴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年检结束后,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失效,执业会员电子证书作为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参加年检。
(二)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做好自主管理工作,对尚未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应尽快登录系统完成验证。
(三)省资产评估协会将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签署资产评估报告等情况,综合考量执业会员“专职在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
(四)省资产评估协会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单位会员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将提醒其进行整改,所属执业会员暂缓年检,提示其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并及时告知厅资产处。
(五)省资产评估协会对年检结束时仍不能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会员不予通过年检,指导其按照 97 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注销备案,并及时告知厅资产处。
六、联系方式:
0791-87287823 (管理支持)
010--88014204 (技术支持)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2月2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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