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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评估师考试科目的详细解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05 17:04:29 字体:

2017年资产评估师改革之后,不难发现其中变化较显著的就是关于考试科目的调整。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的调整影响较大的人群就是还没有全科通过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老考生。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选择报考科目呢?是按照新考试科目还是按照旧考试科目?怎样报考更加合理呢?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广大考生理清思路,科学备考!

关于2017年评估师考试科目的详细解读

一、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

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

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4个科目。

为保证考试平稳过渡,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实行原考试科目和新考试科目同时进行的方式。

二、原科目与新科目转换对应关系。

一是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有效成绩,可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二是原考试科目《财务会计》《经济法》2科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的合格成绩。只通过1个科目,不能转换为新科目。

三是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3科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3科的合格成绩。《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只通过其中1个科目或2个科目,不能转换为新科目。

三、免试条件及免试科目

(一)参加新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参加原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四、2017年考试报考科目的具体要求。

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一是按照原来5个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若考试结束后仍未全科通过,则有效成绩对应转换至新科目。

二是参加新科目考试。有效成绩按上述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

自2018年起,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进行。

ps:根据以往经验,在报名开始的前3天和临近结束的3天,考试平台系统比较拥堵,建议广大报名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错开报名拥堵期。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今年的资产评估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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