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2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练习题精选(四十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辣椒 2022/08/08 11:24:00 字体:

坚持不懈,才能找到更好的自己。正保会计网校每周精选《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练习题,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

资产评估师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管辖,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B、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所属各区设立各自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C、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D、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2、多选题

甲向乙租用小汽车一辆,在临近租期结束前,乙以30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车辆,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根据乙、丙的约定,该汽车所有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属于( )。

A、简易交付 

B、指示交付 

C、现实交付 

D、占有改定 

E、观念交付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是指让与人设立或转让动产物权时,因该项动产正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不能进行现实交付,而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3、单选题

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甲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甲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甲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里甲公司是由于合法建造的事实行为而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而不是因为享有土地使用权而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故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一般不需要公示即可取得,故选项D错误。

4、单选题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物的天然孳息,归( )取得。

A、担保物权人 

B、用益物权人 

C、所有权人 

D、抵押权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5、多选题

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最长为30年 

C、林地的承包期最长为50年 

D、林地的承包期最短为30年 

E、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因此选项B和选项C是错误的。

6、多选题

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 )。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所有的汽车 

C、学校的教学楼 

D、土地所有权 

E、被扣押的财产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C、D、E均不能设定抵押。

7、多选题

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A公司以自有的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A公司在该地块上新建一幢办公大楼。当A公司不按期还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A公司新建的办公大楼是抵押财产 

B、A公司新建的办公大楼不是抵押财产 

C、A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办公大楼一同拍卖,但不能就办公大楼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A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办公大楼一同拍卖,以拍卖所得的全部价款优先受偿 

E、银行有权将办公大楼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推荐阅读:

想要顺利拿下资产评估师证书?千万不要这样做!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