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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题: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妍乄 2021/02/04 11:21:34 字体: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题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B、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持有5%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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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E
【解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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