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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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资产评估师免试条件暂未公布,请考生先参考2024年具体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专栏,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填写免试 信息并上传本人相关材料电子图片。
免试审核为地方协会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免试申请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至5月4日24:00;
免试初审时间:2024年5月7日17:00前。
补报名考生免试申请时间:2024年7月15日9:00至7月19日17:00;
补报名免试初审时间:2024年7月22日17:00前。
2024年免试条件政策摘自:202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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