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颁布时间:2021-04-13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