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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免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宁城 2019/12/03 14:44:08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免征企业所得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

答疑老师回复: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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