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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冲刺复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松子 2020/06/29 17:04:42 字体:

个人所得税与所有上班族、有综合所得的人都息息相关,大部分小伙伴没有学过相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总是摸不着头脑,在我们初级会计考试中对于个人所得税也是考查较多的,今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初级会计冲刺复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

所得项目税务处理
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3级累进)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预扣率
②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70%×20%
②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7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20%

【注意】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二)居民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6万/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汇算清缴时不区分每次收入是否超过4 000元,统一扣除20%的费用)

二、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5 000/月)×税率-速算扣除数;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

①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稿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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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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