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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能不能按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2013]5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的规定,对本市代扣代缴义务人、外国企业和外省市企业在本市临时经营企业(包括外建)、外国代表机构(除税收实行据实申报方式征收管理的外国代表机构外)不属于暂免征收范围。
对此,您还有什么样的疑问和想法呢?欢迎到论坛和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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