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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五险的缴纳规定(12.3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31 17:02: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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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单位(工资总额) 个人
基本养老 20% 本人缴费工资8%
基本医疗 6% 本人工资2%
失业 2% 本人工资1%
工伤 行业差别费率 --------
生育 最高1% ---------
  【提示1】基本养老本人缴费工资

  1.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2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下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社平工资)

  【链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时的工资:上限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提示2】计入个人账户的保险金额

  基本养老:只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即本人缴费工资的8%.此部分金额不能提前支取,但可继承。

  基本医疗: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其中单位划入一般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此部分金额可支取。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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