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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0/14 10:49:55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事项 土地增值税
不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建筑物产权  
继承  
赠与 (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赠与其他人
改制(2016调整) 整体改制 暂不征收  
合并 暂不征收  
分立 暂不征收  
投资、联营 暂不征收  
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企业 将部分开发房产自用或出租 出售
房地产交换 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 企业互换
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 建成后转让
出租  
抵押 抵押期间 抵押期满“且”发生权属转移
代建  
评估增值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第六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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