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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
应收票据的借方登记面值(关键点),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一)取得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亦有所区别。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企业核算应收票据时,应收票据均以面值(关键点)入账。
3.如果取得的是带息应收票据,月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贷:财务费用
(二)收回到期票款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面值+利息)
(三)转让应收票据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面值或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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