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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销售业务
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所发生的相关成本。
(2)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商业折扣,扣除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收入。
(4)销售退回的处理
确认收入前,做发出商品的收回;确认收入后,一般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成本、税金。
(5)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按应收取的代销手续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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