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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提供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等。
1,自建建筑物:
业务内容 | 税目 | |
自建自用 | 不征税 | |
自建出售(新建) | 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视同销售) | |
自建出租 | 服务业——租赁业 | |
自建投资(共同风险) | 不征税 | 创业 |
自建投资(固定收益) | 服务业——租赁业 | |
自建使用一段时间后出售 | 销售不动产 |
2,管道煤气的集资费:(初装费)按照建筑业收营业税
注:电话的安装和移机征收增值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2016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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