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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太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来源: 山西会计之星 编辑: 2016/12/25 09:42:58 字体:

2016年度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考生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会计从业资格个人基本信息表(会计之星—会计类证书查询—打印);

7、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白底照片一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时间:2016年12月26日—1月13日(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地点:会计大厦(水西关西口)六层

咨询电话:0351-4660349 4129477

前四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附件:

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1).xls

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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