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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为50分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编辑: 2014/01/02 14:25:29 字体: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上市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中央驻滇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3]19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结合云南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云南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三、鉴于评审申报工作结束后才收到《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决定,取得2013年升级合格证,但未来得及参加2013年评审的人员,允许参加云南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

四、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合格证书;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省内合格证书。

五、考生的考试成绩公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zp.mof.gov.cn)、云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www.ynf.gov.cn)。

六、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于2014年3月31日前领取合格证,过时不予办理。昆明地区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联系电话:0871-63131126,63138488);其他州、市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2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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