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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费及区本级考生报名费发票的通知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费,中、高级考试区本级考生报名发票现已可以领取,需要发票的考生可以持报名有效证件,按照以下条件领取:
一、领取范围:
1、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费;
2、2014年度中、高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本级考生;
二、领取时间:
2015年2月1日——3月5日(节假日休息);
三、领取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大厅;
四、联系电话:0991-2330162。
未按规定时间申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考办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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