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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55号)通知精神,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7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7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三、领取时间、地点、材料:请考试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财政局501房间领取《成绩合格证》。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其他时间整理核对材料),联系电话:0532-85855250。并领取档案袋一个。
四、携带材料:领取《成绩合格证》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领的需有考生本人签字的授权书及身份证,代领人的身份证。
五、领取档案袋。2015年、2016年度已领取《成绩合格证》、未评审通过人员(未参加评审人员),凭《成绩合格证》和身份证领取档案袋一个。
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7年12月1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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