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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了关于2020年高级会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20年6—8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查验阶段;9—11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会职办〔2020〕1号
各市职改办、会计系列职改办,区直各主管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结合我区会计系列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申报评审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6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取得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级)(2019年未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已经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在广西境内从事会计、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以下简称会计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或不在广西境内从事会计专业工作,但户口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五)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勤奋工作、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德才兼备、诚实守信、廉洁从业,竭诚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而奋斗。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三、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有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评审条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但外语和计算机知识仍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和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要继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需求,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注重实用性,更好的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三)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应完成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确认登记,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登记结果为准。
四、申报、送审方式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43号)要求,2020年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的网络版申报系统,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会计系列(行业)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填报及材料提交。申报人可以在线查询申报进程。
(二)广西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三)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应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根据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学会(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在广西会计系列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在职在岗会计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当年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申报、送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并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会计系列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三)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会计系列职改办提出破格申报的申请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相关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重新核实,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七)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人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九)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要在审议推荐前组织面试答辩,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十)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的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的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十一)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十二)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系列职改办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十三)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申报并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十四)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进行网上缴费。
七、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对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时间作如下安排:2020年6—8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查验阶段;9—11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鉴于上述时间安排,取得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含全国和省级)的人员自2021年度申报评审。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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