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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申报表中须亲笔签名的地方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申报表中应加盖公章并粘贴照片;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申报人的近期同底版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不限);
4、申报论文一篇(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可参照“论文要求”);
5、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以上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
评审材料应每人一袋(牛皮纸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并将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 B:事业及其他)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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