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什么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2、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向是什么?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资金分配坚持向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定贫困县、整村推进贫困村、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等贫困地区倾斜。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是什么?
答: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二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三是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四是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五是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4、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何做到公开?
答: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扶贫对象和资金额度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公告、公示一周以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