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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视频:出租营改增之前自建的仓库 如何预缴和申报增值税税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5/22 17:24:45  字体:

【问题】公司出租营改增之前自建的仓库,房产所在地与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如何预缴增值税税款和申报?

【回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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