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费用能否提前一次性摊销
提问:
因为我公司提前退租,办公室装修费用还有10万没有摊销完,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一次性摊销?如果可以,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专家回复:
建议您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的基础上,可以一次性摊销剩余的装修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装修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剩余的租赁期为零,所以只能一次性摊销。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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