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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上期留抵税额,在本期申报时留抵税额本月数为0,出现在本年累计数中,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问题纳税人一般为混业经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二条:“(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若是需挂账留抵,本月数应该填写为0,上月数据带到本年累计列里面去。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一般货物的留抵税额不能用来抵扣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需要在以后的申报期内按一般货物销项税额的比例慢慢抵扣掉。
纳税人上期的期末留底税额是0,但是本期申报时带出上期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可累计数不为0,导致应纳税额错误,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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