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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对教育、医疗、乡村、环保、投资、财税等领域未来的工作,都一一作了阐述。而这其中,呼声最高、讨论度最广的话题当属减税。李克强总理指出,2018年将“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下面就带您看一下与您相关的具体减税措施吧。
一、降低企业税负
1、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二档方向调整税负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
目前增值税税率分为17%、11%、6%三个档位,制造业的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按照三档变二档进行调整,应该是就低不就高,或者是取消17%档位,或者是取消11%档位,部分行业的增值税率会降低接近一半。这样大的减税幅度,对企业来说非常有利。
2、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
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最初为低于3万元,现在已经调高到低于50万元。按照以前每次50%-100%的提升比例,估计此次将提高到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100万元。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将降低税负,有助于更好激发小微企业活力,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3、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
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此优惠政策将会继续实施。
二、降低居民税负
1、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目前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可减轻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升至3500元之后,纳税人群从9000多万人锐减至3000多万人,提高起征点受益最大的是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人群。
2、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
目前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此次将会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对于特定人群定向减负,能够为特定人群减轻生活压力,传递公平个税导向。一刀切的单一税制对经济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个税征收终于迈出了考虑家庭情况征收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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