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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截止,本文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及《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
答: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答:不可以。
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相关规定。
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答:可以。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
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
学前教育阶段,是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一个月,因此只要子女满3周岁当月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
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按要求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温馨提示:如果您错过确认时间,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界面补充填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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