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又新添一位成员。对于合营安排,大家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对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二是对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现在,就这两个要点向大家作如下解读。
一、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
首先要了解合营安排的概念。准则对合营安排的概念是这么表述的: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为了更好地理解合营安排的概念,大家应该了解合营安排的特征。准则中列出了合营安排的两个特征:(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通过对合营安排的概念及特征的了解,大家可借以对相关经济活动做出是否为合营安排的认定。在认定之后,还应对其进行分类。分类的结果会影响到相关会计处理,因此,对合营安排的分类十分重要。
根据准则的规定,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两类。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两种类型的最主要区别是,共同经营享有资产且须承担相关负债,而合营企业只对其中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二、合营安排的相关会计处理。
对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因此,要先对合营安排正确分类,再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1、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对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是一个难点,也是本准则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会计处理。
(1)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并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B、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并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C、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D、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E、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也就是说,该资产等仍属于共同经营所有),则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属于本合营方的部分不确认;发生符合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3)合营方向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也就是说,该资产等仍属于本合营方所有),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第(2)点和第(3)点的会计处理,大家可以参考母公司与子公司内部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2、合营企业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如果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那么对合营企业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1)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大家能够对合营安排的概念、特征、分类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又能够掌握对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就基本上掌握了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在学习本准则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和联系其它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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