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付款后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7/13 16:09:26  字体:

公司销售产品给客户,在采取预收款方式下,还未发货(货物在下个月发)对方要求付款时即开具发票,我们开票后,我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依据上述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开票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发出商品时再确认会计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XX公司

货物发出时:

借:预收账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相关推荐:

会计的哪些账务处理行为会被认定为做假账

出纳日常工作当中10条应注意的事项及账务处理程序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