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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在办理服务贸易外币现钞提取业务时,为其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对于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提取外币现钞,需要提供收账通知和船东付款指令。
对于前往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 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提取外币现钞,需要合同(协议)和预算表。对于前往上述地区开立境外代表处(办事处)办公经费项下提取外币现钞的,需要提供预算表。
对于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 1 万美元(含)以下的,需要提供预算表。
对于其他服务贸易外币现钞业务,要按照《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办理。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 5 年备查。 作为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将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作为业务档案留存 5 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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