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答疑板经典回复题目《税法》:进项税的转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8/05/29 16:03:32 字体:

  1.请问老师这道题做进项转出为什么不是用4000*0.5/(1-13%)*13%来处理呢?

  课程讲义(叶 青)>>答疑编号:811020509

  【例题4】某生产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600000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金额3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0.5万元、装卸费0.05万元(未取得货票),运输途中损失4000斤(运输途中管理不善造成)。

  【答疑编号811020509:针对该题提问】

  【解析】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粮食的单价=300000÷600000=0.5(元/斤)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0000-4000×0.5)×13%=38740

  【教师答复】

  您好:

  进项税额转出要记住关键的一点,当初抵扣多少,就需要转出多少,抵扣时基数是什么,转出的基数就是什么。

  收购农产品是用收购价×13%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所以转出时也用收购价计算。

  您说的换算指的是题目给出产品成本中包括农产品的情形,因为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收购价×(1-13%),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找出收购价,收购价=计入成本的金额/(1-13%)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