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及驻唐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24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前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业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四、考试报名程序
(一) 报名程序
报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按照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统一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二)(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3、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及上述三条所述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7年1月3日-5日;
2、报名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3、联系电话:2802571,2827463.
五、考试收费
经与省物价、财政部门协商,考试收费暂按如下标准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六、其它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由唐山市国税咨询所负责,与考试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考试用书。
联系人:曲慧娟,
联系电话:2246426、2238104.
附件:
三、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订购教材及参加培训登记表(略)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唐山市国税咨询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