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2日起
内容摘要:预报名时间: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自6月1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陆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6月22日
09:00-11:30税法(一)
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0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前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报考2个科目的考生(《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业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四)报名学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五)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同时在报名时,必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相关证件复印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3年3月4日至1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全科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或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或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一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
4、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5、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
(五)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六)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须持二代身份证。
(七)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陆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六、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唐山税务师事务所负责。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地址:西山道军鑫里底商
联系人:刘庆花曲利广
联系电话:0315-2238104
七、其他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检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