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07年注税师考试网上预报名截止至1月14日
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考[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2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三、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四)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务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预报名,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方式。
考生登录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如实填写本人信息(首次在济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需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上相应位置签上本人姓名后,将《报名表》及有关资料交单位人事机构。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汇总本地报考人员资料,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汇总本部门报考人员资料,,携带《报名表》《汇总表》及下述资料到人才大厦一楼,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人员共同审核、确认。
确认时需审查的资料有:
1、报名汇总表
2、报考人员《报名表》
3、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税务师执业证书等(原件)
4、单位出具的工作资历证明
网上预报名时间:2006年12月27日至2007年1月14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1月17日。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七、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
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济宁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