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游文丽:税收相关法律考前重点提示(民商法律制度—8)

来源: 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8/06/13 14:57:12 字体: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九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章 刑 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第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概述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特征:一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公司具有营利性。三是公司具有社团性。

  2、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公司的种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以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因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其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其债务也由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例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

  (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4、公司的能力

  公司是法人,具有"拟制的人格",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

  ①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公司均不能享有,如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②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登记

  1、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的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2)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设立主义,对特殊行业实行核准设立主义。

  (3)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公司设立条件

  「例题」甲、乙、丙三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每个人平均最低的首次出资额是( )。

  A.1000元人民币

  B.3000元人民币

  C.5000元人民币

  D.10000元人民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设立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所以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最低是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甲、乙、丙三人每人平均最低的首次出资额是1万元人民币。

  2、公司的变更

  (1)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吸收方保留,被吸收方解散。新设合并即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的方式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即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分为两个以上新的企业法人。派生分立,即原公司继续存在,由其中分离出来的部分形成新的企业法人。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的增资与减资

  公司增资,必须由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公司减资,应当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4)公司组织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3、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公司的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予以解散。

  (2)公司的清算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程序和非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适用《破产法》的规定;非破产清算程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4、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属于法人登记,目的是创设法律人格,赋予公司独立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司股东之间的财产关系以登记为准。

  (1)公司登记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名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②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③法定代表人姓名。

  ④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⑤实收资本。

  ⑥公司类型。

  ⑦经营范围。

  ⑧营业期限。

  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注意: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公司登记的种类

  公司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分公司登记。

  ①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②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③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一般来说,公司设立时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④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⑤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其中,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有限责任公司

  1、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①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②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③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

  (2)注册资本与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2、公司设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设立部分。

  3、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规则及手续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④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即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注意:①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都是11项,应注意区别;②公司董事会成员涉及国有的"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四、股份有限公司

  1、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发起人须符合法定人数;(2)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3)股东负有限责任:(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开放性和自由性;(5)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6)公司信用的资合性。

  2、公司设立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甲、乙、丙准备注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首次出资1500万元

  B.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首次出资1750万元

  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500万元

  D.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75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5000×35%=1750)。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即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注意: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与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同。对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例题」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法定代表人变更

  E.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一项特别决议表决,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可以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只有C选项1300÷1800≈0.72>2/3,可以通过特别决议。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得以依法通过的有( )。

  A.5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B.7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

  C.5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

  D.9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

  E.9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不是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本题董事会有9名董事,通过决议至少要有5名董事同意。

  4、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3)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例题」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不限制参加会议。

  5、股份发行和转让

  (1)股份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股份转让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殊主体转让股份的限制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例题」甲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他并未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根据法律规定,甲持有的公司股份最早可以转让的期限是( )。

  A.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B.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C.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

  D.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五、公司其他有关制度

  1、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1)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包括:①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②授权资本。是指公司根据章程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资本。③认缴资本(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④待缴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缴但还未缴纳的资本。⑤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2、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的法定顺序是:①弥补亏损。②提取法定公积金。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③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④支付股利。即将所余利润分配给股东。

  「例题」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余额5000万元。2006年度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该公司当年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是( )。

  A.15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甲公司2006年利润3000万,按10%提取即300万元,加上原累计的法定公积金5000万元,提取后累计总额5300万元,未超过注册资本的50%.

  3、公司债券制度

  (1)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3)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义务责任及股东诉讼

  (1)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候选人当中,可以被选为董事的有( )。

  A.赵某,酷爱行为艺术,举止怪异遭人非议

  B.钱某,曾担任一家公司董事,到任后仅一个上午该公司即被宣告破产

  C.孙某,曾因打架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摆摊为生

  D.李某,曾因谈恋爱受过刺激

  E.周某,被鉴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举止怪异不是不是法定的任职资格的障碍,赵某可以被选为董事;(2)钱某显然和公司的破产无关,所以可以任职;(3)孙某由于并非经济类犯罪,因此没有任职资格障碍;(4)受过刺激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是一回事,李某可以任职。(5)周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诉讼

对公司决议瑕疵的诉讼

当然无效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申请撤销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

先诉请求

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代位诉讼

诉讼请求被董事会或监事会拒绝后,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只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书面请求或提起诉讼。

  「例题」某股份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有( )。

  A.甲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B.乙股东通过董事会提出诉讼

  C.丙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乙、丙两位股东联合经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起诉讼

  E.乙、丙两位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诉讼。(1)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本题中0.7%+0.5%),可以书面请求或直接提起诉讼。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