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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8/10/29 20:28:31 字体:

关于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财会[2008]1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和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均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时间、受理机构

  时间:2008年10月20日至2008年11月5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邮编:510623,联系电话:38923586、38923587)。

  三、申报条件

  我市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按省财政厅、人事厅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2008年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除职称外语条件外执行《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载路径:www.gdczt.gov.cn:政务公开>部门文件>会计处)有关规定。

  (二)职称外语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三)2008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四、申报程序

  (一)根据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8〕93号)规定,2008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员及各有关单位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或广州考试信息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二)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申报评审的表格可从省人事厅网站www.gdrst.gov.cn下载)。

  (三)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材料进行公示,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四)所在单位应将材料报送各区(县级市)或市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向市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材料并缴交评审费。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名称及份数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证、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4)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5)符合条件的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7)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8)《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原件)。

  (9)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1份。

  (10)论文、著作材料,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有代表性的材料各1份。

  (11)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原件)。

  (13)《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有关要求见附件1.

  (14)相片页(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1份。

  (15)《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二)申报评审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人必须将上述资料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好页码。整册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格式参见《附件2)及相应材料。将装订好的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提交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及19份复印件、所有提供查验的证书及证件原件、相片页、《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不需装订。将不应装订的材料装入1个材料袋,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2.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和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单位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市高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4.未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

  5.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材料时缴纳的评审费标准为每人780元。评审费自2008年开始,采取广州市非税系统刷卡(银联卡)的方式收取,报送材料时缴纳。评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州财政局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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