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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劳动合同的类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1/14 09:36:58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法基础论坛学习小天地开通啦!此讨论区意在与各位考友一同奋战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在此,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状态调整等等,凡是与考试相关的东东或西西,我们尽可在此商议。同时,在这里也会紧密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各位考友服务,及时为考友提供网校的资源。最终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顺利通过。我将与大家携手并肩,共同奋战这些时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注意: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

  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正保会计网校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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