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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房产税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3/04 09:48:06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法基础》论坛学习小天地开通啦!此讨论区意在与各位考友一同奋战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在此,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状态调整等等,凡是与考试相关的东东或西西,我们尽可在此商议。同时,在这里也会紧密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各位考友服务,及时为考友提供网校的资源。最终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顺利通过。我将与大家携手并肩,共同奋战这些时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房产税税收优惠  

免税房产

优惠规定

非营利部门非营业用房产

免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非营业自用房产

免税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免税

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的自用房产

免税

坏房和危房

免税

地下人防设施

免税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免税

基建工地临时房

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半年以上的大修停用房

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医疗保健机构自用房产

免税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

暂免征收房产税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暂免征收房产税

高校后勤实体自用房产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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