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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21 14:45:45 字体: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四、印花税税收减免

  税法对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和印花税免税额均作了规定。

  1、法定凭证免税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2、免税额

  应纳税额不足0.1元的,免征印花税。

  3、其他规定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4)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花。

  (5)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7)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而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是( )。

  A.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B.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电力购售合同

  C.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与社会福利单位的书据

  D.银行因内部管理需要设置的现金收付登记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税收优惠。选项A,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选项C,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选项D,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判断题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团体、社会福利单位、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税收优惠。可以免征印花税的慈善性捐赠财产转移书据仅限于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和学校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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