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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的形式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三、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 扣除办法 | 扣除标准 |
1.工资、薪金所得 | 定额扣除 | 1.自2011年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 (此前月扣除为2000元) 2.附加扣除: (1)范围: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2)标准:月扣除4800元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办法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
8.财产转让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 无费用扣除 |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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