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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房产税的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2/23 09:08:25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如下(注意多选题):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

  A.城区房产使用人

  B.城区房产代管人

  C.城区房屋所有人

  D.城区房屋出典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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