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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2/23 09:10:59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
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提示1】房产原值:会计制度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或原价),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提示2】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例题·判断题】◎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市价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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