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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09 09:19:57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转让项目的性质

具体扣除项目

新建项目房地产企业转让:
扣除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加计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
扣除4项
  上述(1)-(4)项

  【关注1:开发费用】

  【关注2: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非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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