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难点解析:银行不垫款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3/22 09:32:54 字体: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中有一条是“银行不垫款原则”,关于这个原则大家要注意,这是针对银行是中介机构这个地位来说的,也就是说,银行作为代理付款人是不能代委托人垫款付款的,即在行使“资金中介”的这个职责上是不能垫用自己的资金的,但银行如果转换为其他的角色,例如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此时银行就不是代理付款人了,而是绝对付款义务人,即便出票人的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也是要用自己的钱来支付的。因此,“银行不垫款”原则是相对的,要看银行所从事结算资金具体业务的性质。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纵情跳跃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