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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概括总结: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1/04 11:12:55 字体: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三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三税”,也就相应的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主要有: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l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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