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财政所、市直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豫会考办[2008]8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各镇(街道办)财政所、市直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报名组织工作,报名资格的终审由市财政局负责。各镇(街道办)的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会计人员的报名,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会计人员报名。
报名时需交验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为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已取得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单科合格的考生,还需提供单科合格证复印件。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仍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1、考试大纲: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2、考试用书:2009年度考试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编写,具体书目详见征订单。
五、报名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六、报名费用:按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即每科报名费40元,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七、各镇(街道办)财政所、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及时组织考生报名,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报名工作中如有其他情况请及时同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科联系,联系电话:64350110。
附件:
1、2009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初级资格 |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
2、2009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3、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点击保存下载表格).doc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